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安委会文件
 
岳市安办〔2017〕61号关于切实加强元旦和全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7-12-29 02:50 来源: 市安监局
 

关于切实加强元旦和全市“两会”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属驻岳企业:

2018年元旦将至,全市“两会”召开在即。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元旦和全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作为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市“两会”相继在元旦前后召开。确保在此期间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狠抓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要清醒认识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深入研究分析元旦和“两会”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狠抓工作部署后的落实到位,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市“两会”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元旦佳节。

二、强化事故预防,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12月18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督促整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回头看”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推动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同时,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突出易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及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和对生产生活易产生影响的油气管道、城市燃气、电力等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动态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守。

三、严格监管执法,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

(一)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突出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及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的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要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措施,不间断开展巡查,落实“三盯一”措施,严格管控重点人群,严密防范外地涉危涉爆人员进入我市,严防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迅速落实市委重点工作调度会议要求,国土部门要科学编制非煤矿山布点规划,严格控制非煤矿山数量;国土、安监、环保等部门加强联动,坚决淘汰关闭落后不安全产能;深入开展安全“体检”和隐患排查,重点防范地下矿山的冒顶片帮、透水、地表坍陷和露天矿山的边坡坍塌以及尾矿库事故发生。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工艺管理和日常巡检,避免非计划停车和大幅度调整生产负荷,对特殊作业实行升级管理,作业前相关负责人必须到场确认。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和重点车辆船舶的安全监管,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以及违规冒险行车(船)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强化现场管理和巡查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防脚手架垮塌、高空坠落、构筑物倒塌等伤亡事故。要深刻吸取近期外地重大火灾事故和岳阳楼区新路口住宅小区“12.27”消防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12月28日市消安委深入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学校、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四、加强值班值守,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从即日起至全市“两会”结束,实行安全生产日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和市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日17时30分前向市安委办(联系电话及传真:8788526)报告当日安全生产情况,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并细化完善应急预案,突出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防、预报和预警工作,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落实到位。

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