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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烟花爆竹企业电子监控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5-06-23 11:16 来源: 市安监局
 

                                                                                  岳市安监函〔201560

各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8号)精神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电子监控监测系统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5年前,全市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完成电子监控监测系统建设。

  二、摄像头安装部位要求

  (一)总体要求

  1、1.1级操作间每栋应安装1个以上摄像头,确保操作区域在监视范围内。

  2、药物总库区每栋应安装1个以上摄像头,确保每栋库房的出入口在监视范围内。

  3、1.1级药物中转间、半成品中转间每栋应安装1个以上摄像头,确保每栋工房的出入口在监视范围内。

  4、专用药物运输道路上应安装1个以上摄像头,确保药物运输过程在监视范围内。

  5、1.1级成品库每栋应安装1个以上摄像头,确保成品库的出入口在监视范围内。

  6、1.3级生产车间每栋应安装一个以上摄像头,确保操作区域在监视范围内。

  7、企业视频监控室应安装1个以上摄像头,确保监控室值守人员情况在监视范围内。

  (二)应安装监控摄像头的工(库)房

  1、亮珠生产线:药混合间、造粒间、筛选间、药物包装间、焙房、晒场、凉药间、药物中转间等1.1级工房。

  2、装(筑)药线:药混合间、装(筑)药间、调湿药间、点尾间、药物中转间、药饼中转间等1.1级工房。

  3、组装装药线:组装装药间、内筒中转间、药物中转间等1.1级工房。

  4、黑火药生产线:三味球磨间、潮药包片间、油压间、拆模(撕片)间、碎片间、造粒间、抛光间、调湿药\浆药间、干燥\散热间、筛选间、计量包装间、药物中转间等1.1级工房。

  5、引火线生产线:药混合间、浆硝间、筛硝间、药物包装间、制引间、漆引线、切引间、引线包装间、调湿药间、绕引浆引间、焙房、晒场、散热间、药物中转间等1.1级工房。

  6、鞭炮生产线:机械装药间、手工药混合间、手工装药间、机械有药插引间等1.1级操作工房;药物中转间、药饼中转间等1.1级工房。

  7、安装部位主要包括以上工(库)房,但不仅限于上列危险场所。

  三、监控系统设备要求

 (一)前端图像采集设备

 1、摄像头必须使用130万像素以上的红外数字网络摄像机,并应支持智能分析功能。禁止使用模拟摄像机。

 2、前端摄像机应支持ONVIF协议,符合GB/T28181-2011标准。

 3、视频编码应采用MPEG4、H.264或AVS视频信源标准。

 4、具以太网接口,支持TCP/IP协议,宜扩展至支持SIP、RTSP、RTP、RTCP等协议。

 5、应具有图像标识功能,宜标识主要报警或控制指标。

 6、能按照监控管理平台的要求,提供摄像头的SDK开发包,开发包应能通过监控管理平台的接入测试。

 7、为实现县(市区)、乡、企三级视频监控设备联网对接,降低开发成本,前端摄像机宜采用当前市场上的主流品牌(以下品牌可供参考:大华、海尔、海康威视、亚安、霍尼韦尔等)。

 (二)录像、贮存设备

 1、监控系统应配备专用录像机。录像机应为能与数字摄像机相匹配的数字录像机或数字模拟混合录像机。

 2、每个企业应设置专用的录像存贮单元,存贮容量根据摄像头数量及像素确定,所有摄像头的录像资料存贮周期应在30天以上。

 3、实时和保存的监控信息,应能够满足远程授权用户终端的调用请求,通过网络传输,被远程用户终端调用。

 (三)显示设备

 可选择电脑显示屏、液晶电视或监控平台显示矩阵作为监控系统的显示设备。显示设备的型号、规格要与视频监控系统的规模相适应(如控制室的大小、视频输入的数量)。

 (四)电源设备

 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220V市电作为主要供电电源。接入的电源应安装浪涌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等保护装置,应采用TN-S交流供电系统。应设置UPS不间断电源装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UPS电源的容量能保障整个系统设备供电2小时以上。

 (五)网络设备

 为实现视频监控系统县(市区)、乡、企三级联网对接,每个企业应接入光纤互联网,网络带宽应满足“三级联网”数据传输的需要,网络类型应符合花炮产业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统一要求。

 (六)配套设备

 1、为了实现实时监控与指挥调度相结合,视频监控系统应配套安装语音广播系统。广播系统应为数字IP广播系统,能实现“三级”监管平台对前端任意监控点进行点对点通讯广播。1.1级操作工房宜每栋安装广播系统。广播系统可采用单独建设的模式,也可采用与视频系统结合的模式(选择有音频输出的前端摄像机)。

 2、为了实现监控系统智能报警功能,应在烘房、1.1级操作间等处安装温、湿度传感器;应在成品库、药物仓库等位置设置入侵探测装置;所有监控系统应配备智能报警设备。安装在1.1级工房内的传感装置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七)企业监控室

 每个企业应设立专用的监控室,所有前端摄像机信号、温湿度传感器信号、控制终端、网络终端都应接入监控室。

 四、监控系统的安装要求

(一)为了确保相关设备在易燃易爆场所运行的安全性及提高视频监控系统的稳定性,前端摄像机和录像机之间应采用有线连接,不能使用无线基站、微波等无线连接方式。传输设备的质量应确保在传输带宽、载噪比和传输时延等方面的性能。

(二)监控系统安装施工应符合以下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

 2、《视频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B/T367-2007);

 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4、《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2008)

 (三)视频监控系统所有的连接线路,危险场所室内部分电线应穿钢管敷设,危险场所室外部分电线应套阻燃管敷设。

 (四)前端摄像机宜安装在危险工房外,必须安装在工房内的,应做好绝缘、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等措施。

 (五)摄像头的安装应对准关键部位(如操作间必须对准人员操作区域等),在选择安装位置时应综合考虑顺光逆光等多种影响图像质量的因素,确保图像质量清晰。

 (六)视频监控系统必须接地处理,严禁地线悬空。

 (七)视频监控系统应采取防雷措施。

 五、视频监控系统的施工要求

(一)视频监控系统施工前应向乡镇安监站报备,严禁边生产边施工。

(二)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与企业密切配合,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施工。

 六、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申请、验收

 (一)为确保系统工程设备器材的技术参数、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在系统建设前应将设计方案报送企业所在地乡镇安监站审查,由安监站报县(市区)安监局进行审查。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竣工后应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二)视频监控系统验收分质量验收和技术验收。质量验收由施工单位联合建设(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安监站进行抽查。技术验收由乡镇安监站负责组织,技术验收应有相关技术人员参与,县(市区)安监局组织对其进行抽查。验收报告应由县(市区)安监局确认。

 (三)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施工质量验收项目中有二项或技术验收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工程验收结论为不合格。

 七、其它工作要求

 (一)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以及标准化建设达标的必备条件,且系统建设应符合本通知的要求。

 (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视监控系统的安装、设计、施工应当按本通知执行。对已经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企业,如设备质量、技术参数达不到本通知要求,应按本通知的要求对原有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三)在2017年12月之前,全市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应当按本通知的要求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2015年6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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